发生在我国研究生学位论文中的学术不端问题,人数虽少,但影响恶劣。“学问可以高低并存,学风却不能正邪共处”。如果任其滋生蔓延,不仅会败坏校风和学风,还会导致学术伦理的丧失,严重影响我国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无论是学校主管部门、导师、还是研究生。都必须充分认识到问题性质的严重性,采取断然措施,自觉抵制学术不端。杜绝学术不端,需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其蔓延的势头。净化学术氛围,优化研究生培养的风气。
近年来,针对杜绝学术腐败和研究生学术不端现象,报刊已经发表过很多文章,不少学者提出了很有见地的对策。有人综述为:“端正治学态度,倡导学术道德,规范学术研究,改进学术评价体系,积极开展学术批评,加强学术规范教育,加强学术反腐制度建设,在学术工作中推动学风建设。”还有的学者提出了学术自律的宣言。笔者主要从导师的角度,探讨如何从源头上杜绝学术不端,兼议学校的制度建设与管理的完善问题,为改进学风略陈管见
一、发挥导师的育人功能,培养良好的学术道德
研究生导师不仅要在学业上对学生言传身教,更要关心研究生的为人处事,在学术道德、治学精神和治学态度上影响学生,成为他们的事业与人生的引路人。这本应是为导师者所共知的道理,但是本人还是觉得有必要加以阐释。
在现实中,研究生导师一般都是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的骨干力量,教学科研任务繁忙,工作压力很大。近年来,由于我国研究生培养规模的迅速扩大,师资资源成了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瓶颈”,导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增多,“批量生产”在许多高校并不鲜见。加上对导师的考核、评估等因素的导向作用,导师在指导学业和指导为人的时间和精力分配上势必会有所取舍。忽视对研究生学术道德培养与指导,已经不是个别现象了。所以,在这样特定的背景下,呼吁和强调研究生导师要重视育人效果、发挥育人功能,并在导师的岗位职责以及考核评估中加大育人功能的具体要求和权重,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研究生导师的育人工作,要遵循研究生培养规律,按照研究生阶段年龄、学业和事业的特殊需求,抓住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两个关键问题进行指导和培养。
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是相辅相成的。学术道德品质的养成,不仅需要了解学术活动中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更需要培养刻苦踏实、严谨求实、勇于创新、不畏艰难、持之以恒的治学精神和治学态度。导师从事学术活动的实践,就是很好的向学生诠释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的过程。只要导师用心,就可以在培养学生学术能力的同时,恰到好处地进行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的演练。对于少数学生在学术道德方面的特殊问题,要有针对性进行引导。研究生中发生学术不端行为,有的的确是有意而为,因为这些学生对于学位论文的严肃性和学位授予的神圣性没有正确的认识。“混一张文凭”或者“躲过就业低谷”是他们读研的目的。在学习期间得过且过,到了交论文的时候必然是东拼西凑。对于这样的学生,首先需要从学习目的和学习态度上加以引导。
二、解释规制的权威意义,培养严谨的规范意识
研究生人校时,多数学校都会发给他们《研究生手册》,其中关于学位论文的规范都很清楚,对于什么属于学术不端以及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后果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为什么还会有一些研究生去撞底线呢?
调查发现,在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中,存在着故意学术不端和非故意学术不端两类情况。发生故意学术不端现象,除了前面举例所说的因为学习目的和学习态度所导致之外,还有对于规范权威性的质疑所致。近年来,媒体揭露了国内外多起“名人”学术腐败的“大案要案”,既有韩国的“首席科学家”,也有我国一些知名高校的教授、专家,甚至还有某高校的学位办负责人。尽管社会舆论对于学术腐败持批判态度,但是学术腐败呈现的向更宽更高层蔓延的态势,对学生的价值观念产生了负面的冲击和暗示效应。有的研究生甚至误以为,现在学术不端行为比较普遍,学校对于这些事不会很较真。这样的意识不受到批评和纠正,就会在研究生中产生发酵作用。导师应当及时发现并杜绝自己的学生中出现的这种不良意识苗头,在学生意识中树立规制的权威性、学术和学位论文的神圣性。
非故意学术不端现象,主要发生在一些不注意学习有关规定的研究生身上,他们对学术不端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对什么是学术不端行为也不清楚,违反了规定受到处罚还感到委屈。在论文写作中无意忽视了有关规定,造成了事实上的学术不端行为。对于这些学生重点是引导他们培养规范意识,了解有关规定,养成良好的学术习惯。要通过学校的宣传和导师的言传身教,在研究生群体中形成“遵规光荣、作弊可耻”的学术荣辱观和良好的学术氛围。
三、加强过程的学术指导,培养科学的学术素养
研究生扩招后,有的导师招生太多,精力和时间顾不过来了,就采取“大徒弟带小徒弟”的“放任式培养模式”,有的学生甚至一个星期见不上一次导师。这样的“放任式培养模式”实际是不指导、不培养,放任自流。如果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名存实亡的话,没有培养环节的保证,怎么会有研究的成果和合格的学位论文呢?用抄袭和剽窃来蒙混过关就必然会成为学生的无奈选择。假如出现这样的现象,导师是有责任的。改变这种现象,除了在制度上规制导师的招生名额外,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培养过程各个环节的学术指导,培养学生科学的学术素养。环节决定质量。导师的学术指导主要体现在对各个关键培养环节的把关上。
(1)选题环节,导师要培养研究生的问题意识。
做学位论文,主要不是为了做文章,而是要解决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实际存在的各种问题,探知未知世界。查阅有抄袭或剽窃行为的学位论文,会发现一个共同点:论文的写作目的不明确。提出什么重要问题、解决问题的理论基础、目前解决的基本状态、还存在的难题的症结在哪里?这些基本问题都不清楚,所以解决的思路和技术路线图也就很模糊。写出来的论文就没有学术含量和逻辑层次关系。为了达到一定的字数,只好用不当手段来“拼凑”。好的选题是成功的基础。研究生应从做好选题人手,从理论问题和现实存在的问题出发。以科学的学术精神和对社会负责任的态度,认真阅读文献资料,做好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确定选题。
(2)研究环节,学位论文的质量和价值在于创新。而创新应当是建立在研究的基础上的。要注意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用科学的研究方法指导工作,除了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和方法,还要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每一门具体的学科还有自己的研究范式和学术语言系统,这些也是研究生在研究过程中必须努力熟悉和运用的。否则,就无法在本学科的学术界与他人对话。关于博士学位论文创新问题,董泽芳曾提出十个切入点:“探索未知的新领域、论文选题的新高度,文献资料的新发现、观察问题的新视角、概念术语的新阐释、谋篇布局的新思路、研究方法的新探索、学科知识的新融合、理论观点的新突破、成果应用的新价值”。研究生要通过研究环节,提出自己的研究见解,为社会的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设性主张,让学位的获得建立在日常的理论积累与科学的研究创新之上。
(3)集体讨论环节,讨论是思想碰撞产生新灵感的过程,也是修改完善自己学术观点、检验论证的逻辑合理性的过程。导师应该组织自己的研究生团队,定期开展学术沙龙活动、对学生在学位论文写作中提出的观点和争论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使学生在学术交锋中成长成熟。
(4)中期考核环节,在论文进行的过程中,学科组应当组织导师组对其研究工作进行中期考核,既是一种检查督促,又是一种及时的导师组集体指导活动。如果有了完善的培养环节,就可以避免出现学术不端的行为。这既是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责所在,也是对学生的爱护和保护。有导师说,现在网络这么发达,学生查资料很方便,在哪里抄袭或剽窃了,导师怎么会知道?导师不可能有精力去把网上的资料都查一遍。这样的看法是经不住认真追问的。试想,如果导师在上述环节都参与指导了,就会很熟悉自己学生的学术思想成熟轨迹,对于学生提出的观点自然不会陌生。论文中如果出现了大量的未曾涉及的内容,难道不是很容易发现的吗?
四、完善学术制度建设,强化对学术活动的引导规范
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增强学术规范意识固然十分重要。但是,加强制度建设,无论对于导师还是研究生更具有治本的意义。有了制度的导向,有利于学术活动健康开展。
目前我国高校有不少关于学术规范方面的制度。但是不完善,存在着有待改进的方面。之一,有关制度对学术不端的规定不具体,很多文件只有概念性的表述,学生如何把握以及主管部门如何认定都比较困难。比如,在学术意义上,抄袭仅仅指文字雷同:而剽窃是指盗用他人的学术观点。那么,究竟多少字(或者比例)的雷同算抄袭?没有量的规定性。对于事实描述或制度介绍,如果发生雷同现象,算不算抄袭?对于出现学术观点近似,如何来认定是不是剽窃?对于学界公认的概念界定或者常用的公式定义、社会达成共识的观点。还需不需要去注明出处?如果没有注明出处,算不算抄袭?之二,导师指导工作的规范性制度缺乏具体的要求。哪些环节是导师必须把关的?学生出现学术不端,导师是不是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承担多大责任?之三,学习研究的时间保证不到位。如今部分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的学制改为两年,其中一年上课,另外一年名义上是撰写论文,实际上很难保证。据了解,多数同学的部分时间用来帮助导师做课题,部分时间要为就业去找关系、搜信息、面试、答辩等,还有一些时间用于公益事业或社会活动。所以,真正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的时间很有限,无法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这就为抄袭、剽窃埋下了隐患。由此可见,建立完善的制度,形成培育良好学术氛围的长效机制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首先,分类制定科学的学位论文考核标准,以创新和理论点为重要考核指标。既重视原创性创新(新理论、新观点),也要承认集成性创新(对已有成果中的部分内容进行重组和再造,使其发挥与原有成果在质上不同的功能)、持续性创新(对别人理论的补充、完善或深化)、应用型创新(运用已有理论解决新问题)。要针对不同类的学科特点,制定学位论文考核的不同标准,切忌理工农医文史哲一种考核模式。其次,制定学位论文学术不端的判断标准,进行规范性引导和约束。现在很多学校的制度本身就不规范,无论是制度中提出的概念,还是规定中的认定及其处罚都存在着很大的争议。用这样的制度指导研究生培养,引导和约束力不强。用这样的制度作为处罚的依据,容易引发法律纠纷。应当组织全国在研究生培养方面有较长历史的高校的导师和管理干部,以若干年来的案例为素材,对现有的制度进行认真修改和完善,使之真正成为研究生培养的规范性和约束性文件。第三,细化相关的培养制度。强调培养过程的考核与检查。对于没有尽到指导职责的导师,应当进行整改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第四,重新审视硕士生培养的年限,保证硕士生有必要的时间真正用于学位论文的研究与撰写。
值得欣慰的是,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已经完成《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的意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手册》和《学术博客自律倡议书》(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和规范的制定工作,这将为推进高校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提供政策依据。在导师努力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培养的基础上,通过国家和学校层面的制度建设,使人们明确学术研究的基本规则和道德底线,将有助于从源头上杜绝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